樂一番專業解讀!4月8日海關新政對轉運是否有影響?
發布時間: 2016-04-11 16:02:06
近日中國財政部發布新政,自2016年4月8日起,將實施跨境電子商務零售(企業對消費者,即B2C)進口稅收政策,并同步調整行郵稅政策。對于此新政網上眾說紛紜,加上部分不實謠言傳播,引起了大家不必要的恐慌。
由于樂一番采用的是郵政渠道,不屬于B2C跨境電商(天貓國際、京東等),因此不適用于新政的進口稅收制度及20000元/年的限額,即是說仍適用于以往行郵稅的征稅辦法。目前新政對于轉運的影響僅為行郵稅由之前4檔調整為3檔,其他仍按之前規定實行。
有關新政前后各種渠道包裹的變化比較,請詳見下表:
由此可見,受此次新政影響最大是各家B2C跨境電商,成本有了明顯的提高。而日本轉運包裹僅在行郵稅率上略有調整,仍享有50元的行郵稅免征額,且包裹價值上限仍為1000元(即仍適用于海關總署2010年第43號規定)。
參考資料:
稅號 | 物品名稱 | 稅率 |
1 | 書報、刊物、教育用影視資料;計算機、視頻攝錄一體機、數字照相機等信息技術產品;食品、飲料;金銀;家具;玩具,游戲品、節日或其他娛樂用品 | 15% |
2 | 運動用品(不含高爾夫球及球具)、釣魚用品;紡織品及其制成品;電視攝像機及其他電器用具;自行車;稅目1、3中未包含的其他商品 | 30% |
3 | 煙、酒;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;高爾夫球及球具;高檔手表;化妝品 | 60% |
我國將自4月8日起實施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并調整行郵稅政策
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歸類表(4月8日最新版)
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(4月8日最新版)
過往資料:
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43號(關于調整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管理措施有關事宜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