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2020年1月1日起,日本郵政的國際小包保管期間和EMS賠償申請受理期限等規則有所變更,敬請知悉。
1. 國際小包的保管期間
發往中國大陸的國際小包(船運,SAL,AIR)在當地郵局無法送達用戶的話,只在當地郵局保管7日。
超過7日后,無法配送則將返回發送人地址。
2. EMS賠償申請受理期限
變更前:發送日起6個月內可受理調查,賠償申請。
變更后:發送日起4個月內可受理調查,賠償申請。
查詢更多日本郵政官網的規則變更條件:
https://www.post.japanpost.jp/int/information/2019/1225_01.html
※2020年1月1日以后即可確認各國的配送條件詳情表。